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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207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进展涉及297名投资者起诉案件,其中119名投资者起诉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176名投资者与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2名投资者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4日、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63),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共36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前述公告。
现就前述部分案件进展披露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1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投资
者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2、判令许晓文对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公司赔偿
义务的8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21.29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二)调解及撤诉情况
除前述深圳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外,截至目前,公司已与17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5.50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已经深圳中院作出撤诉裁定书,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各自负担。
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于2022年6月对公司5月24日披露的27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了
预计负债2500万元。本次进展涉及部分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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