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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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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八度 发表于 2022-9-19 00:00:00 浏览:  7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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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证券简称:迪马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86207.61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4769.29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1438.32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0493.6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5713.99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大部分案件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共计594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86207.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861793.57万元的
10.003%,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54769.29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1438.32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0493.6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5713.99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截止2022年9月14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已结案件未结案件
案由诉讼/仲裁金额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二审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22838.3418334.48310.09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3536.896348.44511.84
劳动争议590.90514.742.07
服务合同纠纷683.452133.45796.00
权益纠纷942.0820323.77-
其他纠纷2846.665439.9054.51
合计31438.3253094.781674.51
(二)案件情况明细受理
诉讼(仲时间序案件类被告/被裁)涉及案件进
(送原告/申请人诉讼(仲裁)主要请求
号型申请人金额(万展阶段达时
元)
间)
2022请求被告向项目公司返还非法占用
东原房地产开绿地控股权益纠年9的资金本金以及占用项目公司资金
1发集团有限公集团有限一审
纷月1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19244.15司公司日费用。
建设工2022武汉迪马
程施工/年9正太集团有限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承担利息和
2瑞景实业一审
采购合月9公司诉讼费用。7192.17有限公司同纠纷日建设工2022重庆展帆电力重庆兴安
程施工/年5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按银行同期
3工程勘察设计实业发展已结案
采购合月27利率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6733.00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同纠纷日建设工2022成都鸿望
重庆泰之睿建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程施工/年4房地产开
4筑工程有限公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并确认原已结案
采购合月18发有限公3146.33司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纠纷日司
2022上海东霖
服务合年2上海小桁网络房地产开请求被告支付佣金、成交奖金及利
5一审
同纠纷月10科技有限公司发有限公息等。1522.50日司建设工2021重庆泰之
程施工/年10广州市粤晟混睿建筑工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赔偿律
6已结案
采购合月29凝土有限公司程有限公师费、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1265.73同纠纷日司建设工2021重庆泰之绵阳长兴商品
程施工/年12睿建筑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被告支付货
7混凝土有限公已结案
采购合月16程有限公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1231.22司同纠纷日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1笔)
8103.14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26笔)
37769.37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绿地申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绿地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都陡溪片区B17路东侧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由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并由其委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后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私自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244.15万元,且占用时间较长。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公司监事提出上述违法情形后,公司监事未提起诉讼,为此,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一、被告返还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并
共同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给该公司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本案件。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就武汉市金北一路项目签署了《武汉东原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 C、D地块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1582.26万元。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迪马数智天地项目房屋买卖合同》。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将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及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诉讼请求:一、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二、武汉迪
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三、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二项付款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支
付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通知将于2022年11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
3、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重庆香山项目高压线迁改相关工程,后双方就工程施工进度及付款发生争议,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请求:一、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二、重庆兴安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其支付利息;三、诉讼费由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已于2022年7月8日达成和解,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放弃工程款外其他诉请。
4、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从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承包了郫都57亩香门第名家项目建安总包工程,该工程已于2020年11月24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价为人民币22689.51万元。扣除质保金后,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29.60万元,故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二、确认原告在第
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工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
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3129.60万元,并以3129.60万元为基数,自2022.5.23期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0.41万元由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现判决已生效。
5、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
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海“东原璞阅”项目签订多份分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现双方就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判客情形以及合同项下部分房源是否满足结佣条件产生争议,故上海小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
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佣金;二、被告支付原告成交奖;三、被告支
付原告逾期利息;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因上海疫情,案件中止审理,开庭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6、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
纷:
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采购
合同混凝土采购合同,现就项目工程进度涉及的货款支付产生争议,故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采购合同款。
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赔偿律师费、保险费,承担诉讼费。
本案已达成和解,广州市粤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放弃利息、部分律师费等诉请。
7、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纠纷:
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砂浆供应合同、混凝土供应合同,现就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涉及的货款支付产生争议,故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供应合同。
诉讼请求:解除砂浆供应合同、混凝土供应合同;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判决:合同解除,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绵阳长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承担部分诉讼费和保全费。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已完结案件中大多数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采
购合同纠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目前涉及到公司的损失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余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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