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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和个人自愿
放弃认购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3人调整为149人,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人调整为1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8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调整为78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万股调整为98.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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