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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受让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202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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