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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成长共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成长共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成长共赢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董事会拟定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成长共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符合《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核心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监事李俊先生、史臻先生、向喆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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