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公告编号:2022-05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关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
记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及其制品、石油化工产品、水泥、电器机械制造、铝型材、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投资经
营石油化工综合利用实业、第三产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1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调整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规范章程结构,拟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三章“附则”与第十四章“党建工作”排序对调(章内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但内容不变),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成品油售聚丙烯及其制品、石油化工产品、水泥、电器机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械制造、铝型材、技术经济咨询服务、投资经营石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油化工综合利用实业、第三产业;经营本企业自产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生产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2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章党建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释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
(一)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预算,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在公司发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挥政治核心作用。
制。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章程指
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党委、纪委。董事会、
第二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和纪委。符合条件的党委纪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章程细则
3(有关法规和本章程明确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批准的章程细则除外)。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理层。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规定和原则相抵触。(《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三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见和建
条)议,使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在依法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第二百二十六条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茂名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四条)(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股东之间利益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
大问题的决策,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公司改革发展。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4(六)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五条】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百二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二百二十七条释义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
(一)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于”、“多于”不含本数。(《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章程指
5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八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六条)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章程细则
(有关法规和本章程明确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章程细则除外)。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和原则相抵触。(《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第二百二十九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茂名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章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指引》第一百九十七条)程为准。(《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条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定。(《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八条)“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第二百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六条)行,修改时亦同。(《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十四章党建工作
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二百三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指引》第一百九十七条)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百三十三条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
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司设立党委、纪委。董事会、规定。(《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八条)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6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和纪委。符合条件的党委纪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在依法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
第二百三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
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行,修改时亦同。(《章程指引》第一百九十九
(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宣传、贯彻党条)
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股东之间利益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
大问题的决策,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公司改革发展。
7(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六)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五条】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8 |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