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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2-13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本次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房产,抵押建筑面积共3466.89㎡,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为上述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十方环能公司章程,经十方环能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同意其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十方环能1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本次担保已按照十方环能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注册资本:35199.4105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匡志伟成立日期:1988年03月2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
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
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财
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88035.71276024.09
负债总额242052.15144192.71
净资产145983.56131831.38
项目2022年1-6(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73529.1582673.68
营业利润9290.768651.42
净利润7480.508356.52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受信人:上市公司
2、授信人:民生银行
3、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4、授信期限:1年
5、额度使用主体:公司、及或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
6、授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
7、担保:上市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十方环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最终的授信额度、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十方环能
2、债权人:民生银行
3、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北控十方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会给北控十方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1422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353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4%。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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