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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2022年8月9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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