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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1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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