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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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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2-10-1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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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2-052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
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5773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8719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7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661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0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406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9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0784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672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0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1%;反对346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06%;反对3462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0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1%;反对346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06%;反对3462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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