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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少数股东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我们认为:本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2022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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