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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2022-07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吉赞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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