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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22号
关于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书
当事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菱电电控,A 股证券代码:688667;
吴章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8月19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前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的2021年和2022年股份支付费用,未依据谨慎性原则按季度计提,公司需对2021年第三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合并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
2021年前三季度增加各项期间费用共计71.31万元,减少净利润
537.99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科目的4.65%;2022年第一季度增加
各项期间费用共计198.79万元,减少净利润1357.16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科目的51.99%。
季度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进行客观、准确地披露。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1计划的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两年两期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5.1.2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吴章华(任期2019年6月10日至今)作为公司
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吴章华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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