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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优化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流程,提升决策效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授权是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应遵循合法合规、动态调整、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对总经理所授权利不得转授权。
第五条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制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将所授权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
第六条授权工作管理流程。
董事会工作部门拟定授权事项,征求总经理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履职情况。
第八条授权期末,董事会工作部门可根据公司实际拟定下
一期授权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如遇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或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时,董事会可随时变更或终止授权。
第十条总经理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对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条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
权利、被授权人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等行为的,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终止授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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