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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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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10-18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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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发出相关议案前,已于适当的时间将完整的材
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的有
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7
1月为报告期对标的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审计,更新了标的公
司的审计报告及公司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前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更新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其他最新事项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5、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6、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需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为保障西山华通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
向西山华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0.9亿元。本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和委托贷款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邓蜀平
2022年10月1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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