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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的工作经历、个人履历
及过往成就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武博士、米健秋博士和王冬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首发上市前设立,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说明,按照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董事会拥有本次授予事项的审议及执行权限,该事项的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员工持股平台预留的财产份额授予公司核心员工,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相关股份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办理,未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对本次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分期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2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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