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
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负责臻镭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臻镭科技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2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终止协议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未发生需公开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及相关当事人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4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2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5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臻镭科技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臻镭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制度,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1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员的行为规范等。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臻镭科技的内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保荐机构督促臻镭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2022年上半年信息披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
10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遗漏。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或其控股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及控股股东、
12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2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臻镭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的情况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及相关主体未
14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出现该等事项。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2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
2022年上半年度,臻镭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
15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现场检查的情形。
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
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美国《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的落地,集成电路行业贸易摩擦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公司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的开发,产品以内销为主,虽未直接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但若公司部分上游供应商受贸易摩擦、应用领域受限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向公司提供晶圆流片代工服务的,将对公司的经营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规模仍相对偏小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4846515.85元,净利润为50400694.31元,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对偏弱。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仍相对有限,面对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速存在放缓的可能。
(三)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防科工集团的下属单位,通常于下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产品和服务的验收工作,因此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较多。同时,公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相应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公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导致其上半年度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现季节性亏损的情形,使公司经营状态处于不利地位。
3(四)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20126.5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74%。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科工集团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城芯公司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预计将获得批准。若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城芯公司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将面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XX号和科工财审〔2014〕XXXX号,公司从事军品的研发和生产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为447.12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8.87%。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一直重视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4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上年同期
(1-6月)期增减(%)营业收入104846515.8583738925.8625.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00694.3140917388.922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472074.2738760217.8917.3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12223.1514351662.25-225.5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7006871.64460546368.02337.96
总资产2066878250.90502307000.73311.48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财务指标上年同期
(1-6月)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0-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50-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430.47-8.51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710.71减少7.8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5910.14减少7.55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8.0421.16增加6.88个百分点
(%)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846515.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1%。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400694.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8%;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66878250.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7006871.64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客户,强化内部管理,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稳定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芯片产品的高性能和软无化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对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及模组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预判、预研和产品化研发体系,并通过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公司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5公司在射频技术领域始终贯彻高性能和软无化技术的发展方针,在终端射频前
端芯片、射频收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射频微系统模组等多条产品线上有选择性
地进行高性能和软无灵活可重构两个技术方向上的重点加强,使公司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模组产品在技术指标上可较业内主流水平更具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产品符合军用射频领域小批量、多功能的软无化可重构配置应用要求,使单个芯片和微系统模组产品可满足多个型号任务的装备需求,以增加批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使公司产品在性价比上可较同行业产品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公司所研发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和射频收发芯片产品采用高性能软无化的设计思路,具有收发频率范围广、瞬时带宽宽、线性度高、信号动态范围大的指标优势,同时又可根据信号特征灵活重构成卫通、导航、信通、雷达等多种工作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物联网、相控阵雷达、电子对抗等领域,相较于业内其它单一功能射频收发芯片产品,在提升射频系统性能的同时有效减小整机设计复杂度、体积、重量和能耗,使整机产品具有很强的整机方案竞争优势。
2、芯片产品的高集成度及小型化
随着射频模组小型化、轻量化、微系统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不断积累各类射频功能电路的设计经验,并坚持探索将多种功能电路在同一种工艺或异构异质微系统中进行集成,使公司所研发的芯片和微系统模组在体积重量集成度等指标上始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单芯片或微系统模组的高集成度特性和定制化的微系统组合应用方案,大大简化下游客户的射频系统设计难度和复杂度,实现芯片制造和系统解决方案厂商的互惠双赢。
公司所研发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和射频收发芯片采用高集成度单芯片化设计,将功率器件、分立器件、射频开关、收发电路,以及混频、滤波、数模转换等射频电路集成于单个芯片内部,可在单芯片或单个微系统内部完成完整的从射频天线到数字基带之间的射频信号变换,相较于业内其它使用分立器件搭建的射频模组,具有显著的高集成度和高效率优势,可有效减小整机体积、重量和能耗,具有很强的整机系统方案竞争优势。
3、团队核心人员经验丰富,具备强劲的科研实力
公司的团队核心人员均有多年的芯片设计研发和大规模量产经验,并通过近二十年在射频领域的深耕,形成了坚实深入且全面的技术基础沉淀,努力打破海外厂
6商垄断射频芯片高端市场的技术壁垒。公司在国内率先量产高性能软件无线电射频
收发芯片,支持天通卫星通信、自组网、电台、LTE、数字对讲等多种模式兼容切换,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可对标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同类射频芯片。在国内大部分厂商争夺分立器件和中低端芯片市场格局的情形下,公司已量产的高性能射频芯片和微系统模组,可运用于雷达、通信、侦察系统。公司团队历经多年的磨合和技术打磨,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极具创新力并已占领技术制高点的成熟技术团队。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29398146.44元,同比增长65.87%;报告期内公司
对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不断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创新优势。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33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32项,境外授权专利1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发行费用)153631.1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91.1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55231.04
其中:投资项目使用5531.04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5000.00
超募集资金补流24700.00
7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00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98891.18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811080101220234536630613.73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67706788546879.87公司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201010400494236146.36
技有限公司司杭州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57191747971080815251.22州分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产品类型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协定存款10000.00截至2022年6月30日,臻镭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情况
直接持股22981100股,并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0%的出资份额、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
董事长、核心业(有限合伙)77.50%的出资份额、杭州睿磊投资合伙
技术人员、控
1郁发新企业(有限合伙)50.8772%的出资份额。此外,通过中
股股东、实际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控制人
计划参与科创板 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1905%的份额
董事、总经通过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2张兵
理、核心技术 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
8序号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情况
人员划14.2857%的份额
持有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14%的出
资份额、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的
董事、副总经
3陈浔濛出资份额;通过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理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4762%的份额
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的出资
份额、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79%的
董事、副总经
4谢炳武出资份额;通过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理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7619%的份额
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的出资
5卢超监事
份额
持有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88%的出资份额;通过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6邢宏波监事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0119%的份额
持有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479%的出资份额;通过中信证券臻镭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7吴剑辉核心技术人员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IPO配售,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1190%的份额
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的出资
8李国儒核心技术人员
份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峥鞠宏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0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