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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悦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存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魏飞 
魏飞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曾德长 
2022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李美红 
李美红 
202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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