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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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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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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预留剩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19.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
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
19.91元/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黄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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