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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70号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31.50万股,激励对象为84名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32.50万股,授予对象尚未明确。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0%、40%,其中,营业收入以剔除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永辰”)营业收入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剔除蓝海永辰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1.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当期处置蓝海永辰。请补充
说明你公司对蓝海永辰股权的取得时间及来源,处置时间及目前持股比例,近三年蓝海永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及近三年剔除蓝海永
1辰的营业收入情况及增长率。
2.2021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说明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各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测算情况,以及预计2021年至2024年剔除蓝海永辰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3.请结合问题1和问题2回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实际实现以
及按考核指标计算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季节性因素、后续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确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4.请说明你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是否包括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2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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