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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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