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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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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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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对中自科技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2原计划项目达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年9月30到预定可使用序号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总额日累计投入状态金额日期
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47000.0045361.8018227.412022年11月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
226500.0025576.333542.852023年11月
产业园项目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
316090.1816090.181779.152023年11月
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46400.476400.472073.252023年11月
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7290.1936589.19不适用
合计-145990.65140718.9762211.8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现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序号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2022年11月2023年3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项目所在地成都市受高温限电和疫情管控持续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3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晓张仕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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