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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燕、黄嫚丽、马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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