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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博创科技公告编号:2022-071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授予68名激励对象113.1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25%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行权期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25%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收回注销。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40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1.40元;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9.73元。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年营业收入(B)的 160%(T)
第二个行权期 2022至 2023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年营业收入(B)的 335%(T)第三个行权期 2022至 2024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第四个行权期 2022至 2025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 2020年营业收入(B)的 745%(T)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 2020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任一年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10.90.80.70
各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5分 85分>S≥70 分 70分>S≥60分 S<60分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80.5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实际各期可行权额度=个人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24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数量由624.60万份调整为93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5.40万份调整为113.10万份。
5、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认定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上述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2、授予数量:113.10万份
3、授予人数:68人
4、行权价格:21.40元/股
5、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分布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职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万份)期权总数的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45.7540.45%0.17%司)(23人)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
67.3559.55%0.26%股子公司)(45人)
合计(68人)113.10100.00%0.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24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数量由624.60万份调整为93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5.40万份调整为113.10万份。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和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
9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0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113.10万份股票期权。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2022年9月2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13.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需摊销的总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万份)费用
113.10411.62179.56119.5876.1536.33
注: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及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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