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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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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10-27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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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
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56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10966.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募集资自筹资金实际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置换金额金投入额投入金额
特种电源扩产项目94943.3576147.876923.706923.70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
16684.6414508.051454.311454.31
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5G 通信及服务器电
11273.259370.052451.232451.23
源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55.728714.72136.82136.82
合计142556.96108740.6910966.0610966.06
注:上表未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169931.09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20754.7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820754.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377358.48377358.48
律师费用377358.49377358.49
登记及信息披露等费用66037.7366037.73
合计820754.70820754.70
2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6.0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08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66.0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08万元。
3、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新雷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肖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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