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60|回复: 0

创业慧康: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复制链接]

创业慧康: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9-21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451证券简称:创业慧康公告编号:2022-06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0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4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11月1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总数由1125.50万股调整为1123.75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6人调整为305人。
6、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7、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0.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总数由240.00万股调整为239.82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人调整为136人。
8、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曹来郑等3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9、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666.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0、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俭文等12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0.7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16万股。
11、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2020年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元杰等6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2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8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34万股。
12、2021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1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
的151.35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3、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邓海燕等2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4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487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28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623.171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4、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高金林等11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06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7.02万股。
15、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郭靖等10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58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1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43.2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二、本次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鉴于原激励对象郭靖等10人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
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取消郭靖等10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的19.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585万股。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26410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59743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20669051913.3419305020649746913.33
股权激励限售股80319530.5219305078389030.51
高管锁定股19865856612.8219865856612.82
二、无限售流通股134309717386.66134309717386.67
三、总股本1549787692100.001930501549594642100.00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郭靖等10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9 17:48 , Processed in 0.918718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