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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祥药业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16144.4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983855.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月 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54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序号项目名称(万元)入金额(万元)
1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55575.0035000.00
2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8538.707000.00
合计64113.7042000.00注1: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他唑巴坦酸中间体、他唑巴坦酸(DP酸)、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无菌粉,预计投资总额55575.00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无菌粉项目建设,预计投资总额为39475.00万元。
注2: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4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已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祥太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太科学”)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中国建设银行景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
1公司36050162019800000671
德镇市分行业链延伸项目浙商银行台州分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
2公司3450020010120100182358
行营业部业链延伸项目中国建设银行景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
3祥太科学36050162019800000670
德镇市分行业链延伸项目浙商银行台州分
4祥太科学3450020010120100182485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行营业部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投资进度(万元)(万元)(万元)新型酶抑制剂扩
产及产业链延伸35000.0028414.0481.18%6980.35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新型酶抑制剂扩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中“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无菌粉项目”由公司子公司祥太科学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首个无菌冻干原料药生产设施已建成,并完成了各类设备调试和生产线无菌模拟验证工作。同时仓储、
2质检及公用工程等辅助生产装置也已建成。目前公司正在对已建成生产设施进行
商业生产和质量研究,并积极向中国、美国、欧洲等药政市场递交注册申请。
新冠疫情反复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根据产品市场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结合市场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作出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同时满足其他在建项目资金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6980.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计划将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
3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王海涛梁国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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