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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2-05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1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
理人共计15名,合计代表股份5535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912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618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9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3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3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7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34%;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3710%;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的6.6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7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252%;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7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34%;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3710%;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黎晓慧、徐亦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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