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
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少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
1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
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入额入额
1特种电源扩产项目94943.3578464.8676147.87
高可靠性 SiP 功率
2微系统产品产业化16684.6414508.0514508.05
项目
5G通信及服务器电
311273.259370.059370.05
源扩产项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55.728714.728714.72
5补充流动资金47000.0047000.0046000.00
合计189556.96158057.68154740.69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2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肖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