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
就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同意以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738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