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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 
过上述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运柏、李光宇、王瞻 
2022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李辉 
王瞻罗运柏李光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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