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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2-091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杨振宪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号)。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监事会主席:焦彦坡先生
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名称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杨振宪马振华、韩春丽、史玉强、桑郁
审计委员会魏会生桑郁、刘俊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桑郁马振华、魏会生
提名委员会史玉强杨振宪、魏会生
上述各位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号)。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马振华先生
副总经理:刘俊超女士、欧智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振华先生、刘俊超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2号;欧智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情况
财务总监:孙志恒先生
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2附件:
1、欧智华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工程师。
主要履历: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富士康电子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冲压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江淮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贝迪研发中心(北京)任 Mechanical Leader;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在利乐拉法集团-西得乐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任资
深认证工程师-机械自动化;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机械设计部部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研发副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欧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欧智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孙志恒先生
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履历:2000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石家庄市油漆厂财务处会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任石家庄市兄弟伊兰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6月至2017年
4月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9年5月至至2021年8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2019年6月至今任广东汇金展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3截止目前,孙志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孙志恒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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