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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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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9-6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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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300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是
1、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6914873.1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56%,
主要系2022年年初苏州地区及上海地区疫情严重,导致项目交付延迟,收入减少。归属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7305.4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6.21%,主要系2021年一季度转让杭州熙菱股权产生投资收益及2021年一季度大额项目回款冲减信用减值损失,
1致使2022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远少于2021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公司已积极联系客户加快项目交付和回款进度。
2、2022年7月8日,熙菱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为: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何开文、总经理岳亚梅、代行财务总监陈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分别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
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了整改,认真吸取教训。督促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不准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无不适用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是否履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其他承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徐荣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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