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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月飞因与审核事项具有利害关系,予以回避,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红星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红星集团持有公司35.8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系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认购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认购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签字:
张咏梅马敬环高月飞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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