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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0号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
结合与国外分子筛龙头企业的技术差距,披露发行人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研发情况。
1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2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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