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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孙新卫周辉2022年10月31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祝祥军孙新卫周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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