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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
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涂连东、邵聪慧、刘微芳
2022年9月30日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微芳:刘德芳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患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涂连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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