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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并已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但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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