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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
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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