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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
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敏吴忠鲁委王红军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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