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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之杰
股票代码: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一致行动人:许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何晔、许秋江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16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指释义本报告书指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银之杰指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5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何晔一致行动人指许秋江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晔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700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许秋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62042219731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何晔女士与许秋江先生系夫妻关系,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之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晔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1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银之杰2010年上市以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银之杰股份的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权益变变动后持股数量占当时总股序号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动性质(股)本的比例
1 2010 年 5 月 - IPO 上市 12393000 20.66%
22011年6月-2010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478600020.66%
2011年11月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
3主动减持2441200020.34%
-2013年9月持374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
42013年10月被动稀释2441200020.12%
向发行股份上市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52013年12月主动减持2440800020.12%
4000股
62014年4月-201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4881600020.12%
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主动减
持92000股、股权激励计划
72014年11月持、被动4872400020.16%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增加成
82014年12月被动稀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4872400018.55%
92015年5月-2014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9744800018.55%
102015年9月被动稀释股票期权行权9744800018.53%
112016年5月-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12668240018.53%
何晔大宗交易减持9400000
122016年6月主动减持11728240017.16%
股
132016年11月被动稀释股票期权行权11728240017.15%
14 2017 年 7 月 被动稀释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117282400 16.60%
152020年11月主动减持何晔、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11173640015.81%
8-2021年12月合计减持5546000股
何晔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62022年10月主动减持11062460015.66%
1111800股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2010 年 5 月 26 日,IPO 上市时),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3000股,持股比例为20.66%;权益变动后,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24600股,持股比例为15.66%。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IPO 上市时)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96100019.94%11062460015.66%
何晔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6822300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6100019.94%8380230011.86%
合计持有股份4320000.72%00.00%
许秋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320000.72%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39300020.66%11062460015.66%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6822300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39300020.66%8380230011.8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持有的银之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为上市公司董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9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在银之杰及子公司任职外,何晔女士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0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之杰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晔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晔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股票简称银之杰股票代码300085深圳市福田区天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晔安数码城天祥大通讯地址
厦 AB 座 10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增加、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239300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20.6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数量:1106246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15.66%比例
变动比例:5.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及方式
16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不适用□来源
是□否□不排除□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女士计划自上述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11%)。截至本报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告书签署日,何晔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1800股,继续增持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是□否□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不存在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晔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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