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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晔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秋江因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持有公司股份1106246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5.66%;一致行动人许秋江未持有公司股份。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
股东何晔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0年5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何晔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秋江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自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截至2022年10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权益变动变动后持股数量占当时总股序号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性质 (股) 本的比例1 2010 年 5 月 - IPO 上市 12393000 20.66%
22011年6月-2010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2478600020.66%
2011年11月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
3主动减持2441200020.34%
-2013年9月持374000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
42013年10月被动稀释2441200020.12%
向发行股份上市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52013年12月主动减持2440800020.12%
4000股
62014年4月-201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4881600020.12%
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主动减
持92000股、股权激励计划
72014年11月持、被动4872400020.16%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增加成
82014年12月被动稀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4872400018.55%
92015年5月-2014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9744800018.55%
102015年9月被动稀释股票期权行权9744800018.53%
112016年5月-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12668240018.53%
何晔大宗交易减持9400000
122016年6月主动减持11728240017.16%
股
132016年11月被动稀释股票期权行权11728240017.15%
14 2017 年 7 月 被动稀释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117282400 16.60%
2020年11月何晔、许秋江集中竞价交易
15主动减持11173640015.81%
-2021年12月合计减持5546000股何晔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62022年10月主动减持11062460015.66%
1111800股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前(2010 年 5 月 26 日,IPO 上市时),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12393000股,持股比例为20.66%;权益变动后,何晔、许秋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24600股,持股比例为15.66%。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IPO 上市时)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96100019.94%11062460015.66%
何晔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6822300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6100019.94%8380230011.86%
合计持有股份4320000.72%00.00%
许秋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320000.72%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39300020.66%11062460015.66%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68223003.8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39300020.66%8380230011.8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晔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晔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1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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