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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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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5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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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2-06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全资子公司广
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制药”)近日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
办事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2]33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06月2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对康大制药未按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康大制药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二围的办公质检研发楼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1月竣工,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42000201705190901)和《不动产权证》【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35737号】,该楼建设工程造价为:21673236.15元。该楼报建批复为1幢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
14448.69平方米。根据该楼的竣工测量平面图(中山火炬开发区测绘工程有限公
司于 2022年 4月 20 日测绘,图纸编号 F25ZZG20220150)的数据所示,该楼测量为
1幢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总面积为14582.54平方米。康大制药存在未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经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的《中山市建设项目监督意见书》(业务编号:2640220222060001)所示,该建筑未按已批的报建图纸施工,上述建筑未对周边现状及规划造成较大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结案后再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为(三)处
罚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
1设进行罚款的,罚款数额为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公式:
X(违建率)=W(建设工程违法建筑面积)/B(建设工程合法建筑面积)。
(2)根据违法建筑的不同情节(违建率)的,确定罚款比例 A。
当 0.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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