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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2-07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11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3名,
代表股份数119225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5203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数671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张从合先生、江三桥先生、高胜
从先生、朱全贵先生、郑满生先生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股4358111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7512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511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张从合先生、江三桥先生、高胜
从先生、朱全贵先生、郑满生先生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股4358111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7512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511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张从合先生、江三桥先生、高胜
从先生、朱全贵先生、郑满生先生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股4358111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7512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511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票52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史山山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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