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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唐松、李柏龄、居晓林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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