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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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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10-28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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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0
第六条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仅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薪酬按其岗位相关规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季度发放一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0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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