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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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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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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些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小号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WUYIGERoom220622/F,Xueyu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IntemationalTower传真Fax: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网址Intem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
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951,9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54,951,900.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7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特定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454,545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54,545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406,44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10月25
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454,54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2.00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66,865,208.6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54,545.00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96,410,663.6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951,900.00元,股本
为人民币1,154,951,9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
第27-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25,406,445.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25,406,445.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Intemational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A股登记及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
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大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活,
000024054
更会注旦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1410481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2-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
计师事务所:大信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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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大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61000034057: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公司基本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于1999年12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由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湘电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六家发起人以现金及债权出资组建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时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120,000,000元。
2002年6月25日,贵公司获准发行7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195,000,000元。
2006年9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84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06年10
月26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235,000,000元。
2010年8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境内原投资者每10股配售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向
境内原投资者共配售69,242,2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304,242,271元。
2011年5月18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向境内原投资者实施每10
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转增”)。转增完成后总股本增至608,484,542元。
2015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75号)核准,贵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134,920,6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743,405,176元。
2016年3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344号)核准,贵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202,429,14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945,834,325元。
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8号)核准,贵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09,117,5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1,154,951,900.00元。
-4-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贵公司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037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6,485,570股新股。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170,454,545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54,545.00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325,406,445.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54,545
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2.00元,贵公司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
费用合计30,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8,301,886.79元),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后剩余资金2,969,999,992.00元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贵公司下列银行账户:
此外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评估费、
信息披露费、证券登记费及印花税合计5,078,356.33元(不含税金额4,832,896.56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66,865,208.65元,其中增加股本170,454,54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96,410,663.65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35,078,356.33元(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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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4,783.35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二)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按照约定及非公开
发行对象承诺,自股份登记之日起,本次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六个月。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
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系统“
91110108590611484C营业执照了解更多登记。
备案、许可、监
管信息
(副本)(6-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经营范围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仅供报告使用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2年05月10日
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7201
■8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吴卫星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告使用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是业鲁的普格总难…
中华人民其和■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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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信专用章那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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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74-10-28
Datennnt设中度有限责任资计师事
工作单位设中度有限责任资计师事务所
2012务所
6100003460元身份证号码610322197410202319
hcmttycanNa
209612140
仅然报告附件使用
年度检验登记
771度63月20日
"智是一事。鲁………一
2018
2013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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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7
22
年度检验登记
AnnuliRenewalRcgsstanon
本证书经检普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t#cerniescisitltto.tnotteryeatter
bisienewal

1988-02-14
出上
Diyutfitth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通合伙)长沙分所特殊普年月日
4
431022198802
仅供报告使用
年度检验登记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年
Thisccnificwtcisvalrdioramotheiyeaaatcr
thisrcnew3】.
110101410481
证书编号
No.ofCertiicn1s
批准注册协券: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
发证日期:2018405月08
Dteoflssuanccy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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