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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
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后,陈光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光明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6月28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说明披露之日,陈光明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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