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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9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2022-01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641291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779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葛友根、丁远、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
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岩、潘勇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4113753 99.9991 15400 0.0009 0 0.0000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4113753 99.9991 15400 0.0009 0 0.00003、 议案名称: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4113753 99.9991 15400 0.0009 0 0.0000
4、议案名称: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4113753 99.9991 15400 0.0009 0 0.0000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3958053 99.9903 171100 0.0097 0 0.00006、 议案名称:续订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764113753 99.9991 15400 0.0009 0 0.0000
7、议案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53726681 98.1452 1015312 1.8548 0 0.0000
8、议案名称: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 股 54726593 99.9718 15400 0.0282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
(%)(%)数
52021年度利5457089399.68741711000.312600.0000
润分配方案
6续订董监5472659399.9718154000.028200.0000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7中化集团财5372668198.14521015311.854800.0000
务有限责任2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8向中化集团5472659399.9718154000.028200.0000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5、6、7、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7、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星集
团-国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及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杨,陈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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