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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2-07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718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517967股(含11517967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799956.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341575.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458380.84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募集资金累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净额入额投入金额研发及产业化
130001.0426026.5026026.504290.05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1153.5011153.5010219.3410244.10
合计41154.5437180.0036245.8414534.15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说明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表决程序、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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